常寧交警辦案不公竟然欺壓身患多病的農村老人
尊敬的領導您們好:我父親徐文仲(430425196309234478)是湖南省常寧市西嶺鎮青竹村徐家組村民,也是一位身患癌癥及肺氣腫的農村老人在2023年12月1日,湖南省常寧市西嶺鎮石山村發生交通事故。我和我摩托車的搭乘人員都傷殘: 在事發現場和責任劃分階段常寧市交警事故中隊辦案民警(李向陽、周群林)、常寧市交警大隊副大隊長(劉振輝)、常寧市事故中隊指導員(陽六喜)等國家公職人員的不作為,執法犯法 ,欺壓弱體群體 : 1、常寧市交警事故中隊未對小車車主(張麗)做毒駕、酒駕等測試、未提供事故車輛的車速、車痕等測試,未提供小車車主(張麗)危險駕駛證據(包括但不限于通話記錄,微信及其它聊天記錄)的情況下就草率做出事故認定書; 2、事后在我方強烈要求提供相關證據的情況下,交警部門于2024年2月17日做車速檢測,此時小車的車速已檢測不出(事故車輛為什么在沒有等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就已經維修),但距事發已過近3個月,試問交警部門為什么不在事故發生后立即做相關測試報告? 3、3月19日我方去交警隊去拿通話記錄及微信聊天記錄,交警(李向陽)說通話記錄已送衡陽,微信聊天記錄沒有提供。既然交警認為小車車主沒有危險駕駛,為什么不能提供事發時小車車主(張麗)危險駕駛證據(包括但不限于通話記錄,微信及其它聊天記錄)? 4、小車車主(張麗)在沒有采取緊急制動的情況下拖行7米遠,但在責任認定書上面沒有呈現,只是對事故經過輕描淡寫。事故經過如下(可以再次調取事故現場監控):(1)、兩車相撞以后,小車沒有及時剎車制動,反而有一個明顯的加速過程,應該是將油門當成了剎車,使小車明顯有一個加速沖撞摩托車的過程,將摩托車推行了數米;(2)、其次是小車在第一次停車以后,又有一個再次撞擊摩托車的行為,明顯是小司機操作不當引起,加重了事故的傷害;(3)、再者是兩車相撞的部位是小車的前部和摩托車的整個車身,這表示摩托車已經到達路中間,小汽車應當讓行摩托車;(4)、現場小車司機說她踩了幾下剎車都沒有殺住車,以及后面的錄音問答,車主也承認有這回事。說明小車輛剎車有問題,或者是司機本人操作不當,導致沒有及時剎車制動;(5)、小車的車速過快,存在小車車主張麗因操作手機、未能及時觀察路面的情況。 5、我父親及其搭乘人員在此事故中自籌醫藥費,負債累累!我父親及所搭乘的摩托車均屬于弱勢群體和弱勢車輛,理應受到各單位領導工作人員的關懷與同情!而交警嚴重偏袒對方與保險公司!欺壓弱體群眾,增擴社會矛盾! 我父親也在此事故中為他的不知法和守法付出了嚴重的代價!望相關領導核實并查處: 一、常寧市交警大隊劉振輝、陽六喜、周群林、李向陽等人員在未做酒駕、毒駕、車速等檢測,未提供危險駕駛證據(包括但不限于通話記錄,微信及其它聊天記錄)情況下就草率做出事故認定書,存在嚴重瀆職行為! 二、衡陽市交警支隊的復核結論書于2月5就下達到常寧市交警大隊,讓其重新進行事故認定,常寧市交警大隊未重新進行事故復核,直至3月15日又下達了與原認定書幾乎一致的事故認定書,望相關部門查處交警隊相關工作人員的失職! 1:為什么一下說沒有做酒駕,現在又說做了快速測試?。ㄈ绻隽丝焖贉y試酒駕請提供帶水印的圖片,我父親已多次去交警為什么不提供給他?) 2:車速檢測為什么做不出?。ㄎ矣诶钕蜿栍型ㄔ捰涗浰f:查看了對方手機與行車記錄儀對方沒有接打電話!為什么不要行車記錄儀做車輛速度檢測?) 請常寧交警部門提供生法律效率的書面報告和檢測報告 我已向多個部門領導反應都沒有得到公平處理!常寧交警說我是重復上訪(如果沒有公平處理那農村老人就不要申冤了嗎!就絕望的默默的承受嗎?)望領導核實并查處?。ㄈ绻虑闆]有公平處理我將維權到底?。?舉報人:徐瑞成 電話:15899647040 身份證:430482198904214312
網友:你好!
你反映的問題,大隊高度重視,對相關情況進行核查,現作出如下回復:
1、我隊辦案民警李向陽、周群林到達事故現場時,該網友父親徐文仲及另一傷者尹春香已被救護車送往醫院,小車駕駛人張麗在事故現場等候交警處理。辦案民警到達現場后向當事人張麗詢問事故的發生經過,并對張麗進行了酒精快速測試,測試儀顯示張麗無酒駕嫌疑。另張麗系供電所職工,單位每年都要對本單位職工進行毛發檢測,半年內是否吸毒都能檢測出來,舉報的網友如有證據證實張麗有吸毒嫌疑,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張麗,公安機關將依法對其進行毛發檢測是否吸毒。
2、該網友舉報附有事故發生時監控視頻,視頻中摩托車車速比小車車速要快。我隊委托了新融城司法鑒定所對兩車進行了車輛安全技術性能及事發時的車速檢驗,鑒定結果為:兩車的車輛安全技術性能未檢見異常;兩車在事故現場未遺留明顯制動痕跡,無法準確的計算兩車的車速。
3、在調取事故現場路段監控視頻時,辦案民警查看了張麗手機通話記錄,不存在事發時撥打、接聽電話。不存在危險駕駛。
4、針對網友反映小車在沒有采取緊急制動的情況下拖行了7米遠,但責任認定書上面沒在呈現。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交警對事故當事人在事故中該承擔什么責任進行明確,其證據將在現場勘查筆錄、現場圖、現場照片、現場視頻中體現。
5、該案經我隊事故責任認定集體后于2024年01月16日下達了第430482120230000071號認定書認定:徐文仲負主責;張麗負次責;尹春香無責。徐文仲對責任認定不服,于2024年02月05日向衡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事故處理大隊申請事故復核,支隊因案件存在未對雙方車輛速度未核實而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我隊根據事故大隊撤銷的理由補充偵查后于2024年03月15日下達了第4304821202300000711號認定書認定:徐文仲負主責,張麗負次責,尹春香無責。常寧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建議當事人徐文仲申請法醫進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并向其解釋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進行調解,如任意一方不同意調解或調解未達成協議,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維護權益,該信訪件我隊已多次回復,該信訪人屬重復上訪。涉及相關情況請信訪人與常寧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民警李向陽聯系,聯系電話:18944990989。
感謝網友對交警工作的支持。
常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