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峰說法:鄰居裝雨棚要兼顧相關人的權益
基 本 案 情
張某某與李某某系鄰里關系,張某某一直長期在外經商,2019年回家后,發現李某某在其屋后與自家房屋之間的空地上搭建了雨棚,雨棚緊鄰張某某家防盜網。張某某因雨滴砸落雨棚的聲響、樓上住戶扔垃圾及太陽光照反射等諸多問題影響其居住和正常生活,經與李某某協商,雙方對各自建筑都做了一定的改善,張某某在自家防盜網上加裝了一圈不銹鋼皮,李某某將其雨棚上的鐵皮瓦換成了消音瓦片。之后,張某某認為問題未得到根本解決,要求李某某拆除雨棚,李某某不同意,為此雙方產生糾紛,訴至法院。
案 件 審 理
湖南省衡陽市雁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系因相鄰關系引發的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之規定,處理相鄰關系的基本原則是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本案中,張某某因李某某家搭建的雨棚下雨天噪音、濺水,屋頂垃圾,太陽反光,做飯油污等因素影響其正常居住生活,故而要求拆除。為此,雙方均秉承與鄰為善、和睦共處的原則,積極作了一定的改善,是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體現。至于屋頂垃圾問題,系因樓上住戶不文明行為所致,不可歸責于原、被告雙方的原因。對于其他問題,因張某某未提供證據,無法予以認定,因此對其拆除李某某家雨棚的主張不予支持。但張某某為防止雨棚雨水外濺在自家防盜網上加裝鋼皮所花費的材料費、工時費系為處理相鄰關系所作的必要、合理開支,李某某應予賠償,故對其要求李某某支付1000元的主張予以支持。
張某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衡陽市中院依法維持原判。
法 官 后 語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在相鄰的不動產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間,任何一方為了合理行使權利,享有要求相鄰方提供便利或者接受一定限制的權利,而鄰里之間也應該相互包容,此舉既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的鄰里和諧之內涵,也能體現雙方相互理解與寬容之善意,更好地促進社會和諧。
來源:衡陽市雁峰區人民法院 呂詩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