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可以反悔,起訴判離依法而定!
我和丈夫因為感情破裂從去年開始就在協商離婚事宜,本來已經全都協商好了,離婚協議也簽了,可是要去辦理離婚登記前,他又反悔并提出了新的要求。請問律師,現在我手上有雙方已經簽字的離婚協議,據此去起訴離婚,法院是否會判決我們離婚?
【律師解答】:
離婚協議以雙方協議離婚為生效條件,在雙方未登記離婚的情況下,該協議沒有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均不產生法律約束力。
如果進入訴訟程序,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沒有上述法定情形,你丈夫又堅持夫妻感情沒有破裂不同意離婚,法院不會依據離婚協議判決你們離婚。
(《上海法治報》 楊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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